我省向日本出口食品的企業要留意日本政策的變化了。日本從本月1日起,開始實施新的食品標示法,輸日食品若不改進產品的營養標簽,將會被退運。
2015年,日本整合《食品衛生法》、《JAS法》和《健康增進法》中有關食品標示的內容,實施新的食品標示法。
河南檢驗檢疫局工作人員介紹,日前,日本消費者廳在東京舉行說明會,對新食品標示基準和機能性食品標示制度進行了說明。新的食品標示法中的營養成分標示從自愿變為強制,要進行標示的營養成分有能量、蛋白質、脂肪、碳水化合物和鈉,其中鈉用相當量的食鹽標示。新食品標示法實施之后,根據新制度進行標示將設定過渡期,生鮮食品的過渡期為1年6個月,加工食品和添加劑的過渡期為5年。
“如果出口到日本的食品不修改標簽就會被退運,這項政策執行幾天了,但還有企業不清楚,提醒企業注意!边@位工作人員稱。